市工商局昨日宣布:武烟集团“红金龙”商标成功地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至此,我市已拥有6件驰名商标。
据悉,武烟集团目前拥有3大卷烟厂,资产达66亿元,其主导品牌“红金龙”于1983年成为注册商标,并迅速占领
市场。
然而,国内一些商家也瞄准了该品牌的无形资产,在服装、餐饮、家电、摩托车等商品上注册、使用“红金龙”商标,极易造成误认,严重影响了武烟的品牌形象,侵犯了武烟的商业信誉。
此事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鼓励武烟集团争创“驰名商标”。2004年初,市工商局与武烟商标法律顾问———中南商标事务所组成专班,启动“红金龙”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在1年多的时间里,工作专班转战河南、天津、重庆、广东等10余个省市调查取证;拟定了长达500多页的申报材料,最终使武烟“红金龙”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此次国家商标局共认定64件驰名商标中,烟草业仅武烟一家。
据市工商局局长负责人吴清介绍,企业品牌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可在45类商标中获得全类别独占性保护,其他任何经营者都不得“染指”,将其用于企业字号,不仅可有效防止“傍名牌”,而且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和产品形象。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