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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武汉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列的城镇居民,将有渠道享受医疗保障。加上已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武汉市将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据统计,武汉在此范围内的参保人数将达121万人。 城镇居民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医保基金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但以上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将由政府全额补助。”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内全市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据悉,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的79个大中城市中,我省除武汉外,还有孝感和荆门两市。
武汉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12月1日,符合条件的武汉城镇居民就可办理医疗保险了。那么,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如何缴费?门诊和住院看病将享受哪些优惠?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 登记缴费过渡期至明年10月31日 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由于首次施行,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0月31日,为参保过渡期。城镇居民可在此正常工作日内办理。 办参保手续时,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彩色登记照(二代证居民不需提供)、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低保、重度残疾等需携带相关证明。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完成相关手续60日后,居民可领取《社会保障卡》。 明年11月起,居民参保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从次月起就可享受。 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参保范围内18周岁以下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为每人每年420元。 按每人每年计算,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补助80元,家庭(个人)缴纳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政府补助80元,家庭(个人)缴纳34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补助370元,家庭(个人)缴纳50元。参保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据介绍,市、区每年用于此项补贴的资金将达1亿元,其中5800万元用于补助低保等群体。 门诊最高享受医保3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助50%。 医保最高支付3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也相应为60%、50%、40%。其中,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三无”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一年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最高为3万元,连续参保满3年及以上的,可提高到4万元。 五种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记者 张真真 通讯员 彭燕娥)
算笔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办理了居民医保后,看病到底能够报销多少钱?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人士举了两个例子。 例一:居民王先生,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总额120元,他个人该支付多少医疗费? 按照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1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30%,所以王先生应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为:120-(100×30%)=120-30=90元。 例二:居民张先生,因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住院,花去住院医疗费2000元,其中甲类药、诊疗项目1800元,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200元。医保基金和张先生将怎样分担费用? 1、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200元。 2、个人先自付的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费用200×10%=20元。 3、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60%=1068元。 4、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40%=712元。 所以,王先生共支付医疗费用200+20+712=932元,占46.60%,医保基金支付1068元,占53.40%。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4、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参保登记:三类人需证明 1、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办理时间:登记缴费过渡期从下月起至明年10月31日 首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以随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从明年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缴费标准: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1、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方式: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3、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 ●参保60日后领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5万低保对象年内全部纳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将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是今年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目前,武汉市共有25万低保对象。武汉市政府昨日要求,各区年内完成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登记。此外,年内力争全市中小学生参保登记达到70%。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5764191、85732967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59335917 武汉市基金结算中心:85764200 武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5773100 社区网络维护电话:85754043 江岸社保处:51273816 江汉社保处:85764594 硚口社保处:50332801 汉阳社保处:50468790 武昌社保处:51866269 青山社保处:51608407 洪山社保处:87396536 东湖分局:67880229、67880230 沌口社保办:84891460 地税服务热线:12366
今年“居民医保”的启动,标志着武汉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武汉所有市民。 ●背景 武汉推行“全民医保”势在必行 缓解市民“看病难,看病贵” “武汉市目前约有121万人,没有固定收入,没有社会保障,因病致贫、返贫。”在昨日举行的武汉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动员大会上,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尹海香称,武汉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是要缓解这些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尹海香说,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已达23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了近300万农民。就全体社会成员而言,只有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群体在121万人左右(不包括在校大学生)。如果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难以安心,社会难以和谐。 实际情况证明,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集中在他们身上。 据称,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居民医保试点的原则和政策框架。武汉市政府积极争取成为全国79个和全省3个居民医保试点城市之一,并在半年时间内,制定了武汉市的实施方案。 据悉,为了让武汉市的居民尽快享受到医疗保障服务,武汉市居民可从12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 ●对象 三种医疗保险 只能参保其一 目前武汉市主要有三种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称,武汉市民每人只能参加一种医保。 参加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有,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和待遇方面都有所不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比较低,相应的,保障标准也比职工的医保待遇要低一些;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而职工医保是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的;居民医保的保费主要是由家庭和个人缴费为主,同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手续 户口簿 身份证 自办一张银行卡 居民办理参保手续不麻烦 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另外再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还需要出示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上述人群,可持准备好的参保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据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具有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醒: 请愿意参保的居民,一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此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年的11月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过渡期。城镇居民可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工作日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低保人员参保个人不用缴费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燕娥 ●缴费 不同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不同 最高340元/年 低保重残人员免缴 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是由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的。不同的参保对象,家庭个人所交的费用不同。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具体缴费数目如右表: 人员类别 各级政府补助 家庭(个人)缴费 合计 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80元 20元 100元 其中低保重残 100元 不缴费 100元 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 80元 340元 420元 其中低保重残 420元 不缴费 4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 370元 50元 420元 其中低保重残 420元 不缴费 420元 提醒:参保居民需要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解读 武汉劳动保障局官员详解医保新政 武汉市即将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人群范围广,政策细则较多。昨日,记者就武汉市居民参保可能最关心的问题,咨询了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 参保居民停保须办手续 问:已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停保? 答:已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 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手续;如发生在缴费之后,待遇享受期之前,参保居民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辖区社保处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 参保人身份有变须年审 问:参保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参保申报吗? 答: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无特殊情况,低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后低保身份未发生变化期间,可连续按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居民低保身份发生变化,则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审,并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就医有知情权 问:参保人员就医对用药检查方面,有哪些知情权? 答:参保人员到武汉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在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参保居民或其亲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供参保居民或其亲属了解费用开支情况。 就医费用不用全部垫付 问:参保居民如何支付医疗费用?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参保居民经批准在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外医疗机构,以及因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30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 问: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时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以入院年度12月31日24时为界,分别按入院年度和出院年度结算相应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应医疗费用分别计入入院年度和出院年度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基数,参保居民只在入院年度支付一次医保基金起付标准。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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