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中心城区为490元/月,远城区为420元/月。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06元/月调整为490元/月,医疗补
助金标准由29元/月调整为35元/月;远城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2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5元/月调整为30元/月。新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据悉,至2008年6月,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1万人,目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有2.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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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网 记者李俊 通讯员彭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