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湖北开公司、当“个体户”的门槛将更低,限制将更少——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出台并实施《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幅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
省工商局介绍,《决定》首次明确了允许企业和个体户将居民住房用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但如此,如果提交《房产证》有困难的,还允许以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的使用证明代替。
据悉,部分地区出于城市管理需要,对居民住房用作商业用途进行了限制。过去,湖北省对能否将居民住房用作经营场所规定不明确,《决定》依据物权法有关精神,作了有条件的允许性规定。
据了解,《决定》共为51条措施,很多都是针对企业反映迫切的问题,此次在法律、法规有限的空间内作了最大限度的放宽。譬如,企业冠省、市、州等名称不再有注册资本限制,实行“零门槛”;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不再设限;首创“企业筹建登记”;企业办事处可不办登记等等。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李保华 实习生叶晶、赵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