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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碘盐的生产和批发等5类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18个领域和行业外,其余行业都要向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资本开放。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见C3版,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在我省的准入领域。
《意见》明确规定,鼓励经济实力较强、诚实守信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证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对初创的公司制非公有企业,允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注册资本超过3万元,一次到资有困难的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杨伟鸣、通讯员刘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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