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产品包装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企业将包装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受到政府处罚。 在韩国,过度包装物品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日本政府1995年就制定了《容器包装回收法》,明确规定生产厂家和消费者有义务将各种包装废弃物回收。此外还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的相关法规。 美国和加拿大则规定,如果包装内有过多的空间,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或者包装并非技术需要,就将被认定是欺骗性包装,而包装处理费则由政府向批发商收取。 在欧洲,各国政府也都制定了包装法,如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丹麦的“绿色税”等。而且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强,有时会主动抵制厂家的过度包装行为,对厂家而言,过度包装也增加成本,所以过度包装问题并不突出。而针对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早在1994年欧盟就出台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指令设定实现包装回收再利用率的分阶段目标:要求成员国包装类垃圾按重量计算,其回收及焚烧处理率应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达到50%,2008年底前达到至少60%;包装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达到25%,2008年底前达到至少55%。同时,不同包装材料的再生利用率也有差异,例如玻璃制品为60%,纸质品为60%,金属材料为50%,塑料制品为22.5%,木质品为15%。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崇包装材料回收的国家,率先制定了《循环经济法》,并且在10年前开始倡导商品“无包装”和“简包装”,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须交纳垃圾清运费。德国政府还规定,以膨大包装夸大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湖北包装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