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就本报7日披露废品回收站成扰民新污染源的报道,再次召开专题会议,探索废品回收站扰民难题的解决办法。
与会负责人透露,我市正在
制订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将对废品回收站进行规范管理。
业内人士和城市管理专家称,再生资源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如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生活性再生资源(如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等)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如废旧电子产品等)。
据了解,废品回收站管理在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经验。
郑州市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联合通告》规定,开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必须到该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公安分局登记备案。
广州市正在试点居民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的社区回收网络。社区回收网络从业人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骑统一的收购自行车、佩戴统一的胸卡。街道回收站建设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由企业自主经营;社区回收点由取得街道回收站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
石家庄市将在较大的居民区设置绿色社区回收站(亭),在较小的居民区配置流动收购车,并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除统一设置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回收站(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废旧物资经营站点。
据了解,《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有望今年底出台。有关方面还透露,2006年前,将在东西湖区进行绿色文明回收工程试点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建设。
社会管理专家、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和中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政府职能有了转变,但并不意味政府责任减小。可以探索市场准入制,适当提高门槛,使废品回收行业既有助于发展经济,又不扰民。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管菁 通讯员詹国平 实习生孙丽 邵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