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认为深圳华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采购假冒“ZTE中兴”、“ZTE”注册商标的手机,并将这些手机低价倾销,构成了侵权,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80万余元。1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知名品牌惨遭假冒
中兴公司诉称:该公司是中国政府重点扶持的520户重点企业之一,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商标“ZTE中兴”及“ZTE”。“ZTE中兴”816、818型手机是该公司自行研发的产品。
但2003年6月起,华海公司通过不正当的途径,采购了假冒中兴公司“ZTE中兴”、“ZTE”注册商标的816、818型手机,并未经中兴公司授权印刷了带有中兴公司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盒、防伪标签、不干胶条码、三包凭证、合格证,并以800元到920元每部的价格将这些手机销售给广西的一些公司,非法获利180.49万元。这一价格远远低于中兴公司的手机在广西的销售价格,每部差价达700到800元之多,严重干扰了中兴公司的市场销售秩序,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损失严重索赔180万
中兴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商标依法进行了注册,享有完全的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自商标注册以来,该公司投入了巨大的广告,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华海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ZTE中兴”手机产品、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并印刷带有中兴公司注册商标标志的包装盒、防伪标签等物品,且这些使用中兴公司商标的产品质量低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中兴公司注册商标“ZTE中兴”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内不包括电池和充电器,而华海公司在电池和充电器上直接复制、使用中兴公司的注册商标,误导了公众认为这些产品是中兴公司的产品。因中兴公司的注册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因此“ZTE中兴”应受到在不同类别商品上的“跨类保护”,任何未经许可在任何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使用“ZTE中兴”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中兴公司认为华海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中兴公司对商标“ZTE中兴”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获取了不法利益,遂将华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80.49万元。
被告不否认侵权
在法庭上,华海公司未否认其销售侵权手机的行为。但该公司提出,该公司的手机是从手机市场上购买然后转手卖出的,该公司也不具备生产制造手机的能力。况且其销售的侵权手机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对中兴公司造成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要求法庭驳回对方的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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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公司法人代表被公诉
华海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万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8月,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万某曾留学美国,并获得加拿大国籍,后回国创业,案发前曾是两家通信公司的法人代表。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万某与华海公司从某通信市场购回大批无证照手机裸机、电池、电源插座及相关配件,并在没有获得中兴公司、厦华公司等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ZTE”、“ZTE中兴”、“Xoceco”等注册商标标志及入网证、手机“三包”凭证,同时雇请人员将这些标志粘贴在手机上,对外出售。截至案发时,已分别向广西等通信公司售出3000余部手机,销售金额共计252万余元。
在法庭上,万某基本承认了其罪行,并表示要向中兴和厦华两家公司说声对不起。